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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35号提案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332号
郭广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在上海组建民营银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行认为,在中国目前情况下,不宜在上海组建新的民营银行。理由如下:   一、是否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合理布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金融业的竞争状况等予以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银行业发展很快,已经具有比较完备的银行组织机构。目前除了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上海设有分行外,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均设在上海,其他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上海也设有分支机构。从近年来上海经济金融运行的情况来看,上海的银行业能够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我国早就实行了开放政策。只要在经营业绩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即可以用自有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个人也可以购买已经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股票,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事实上,中国民生银行的法人股中就有将近80%属于民营企业投资。
  三、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经形成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只要我们沿着当前改革与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改革发展的目标。这与您组建新的民营银行的建议的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
  四、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一是连续两次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自主权,以调动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加强政策引导,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入,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强调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一定要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市民”的特色,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五、中国入世在即,国内银行将会面临国外银行强大的竞争压力。而目前组建新的民营银行,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必将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竞争能力也不会很强。因此,通过参股、扩股、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扩大银行股权结构中民营股本的比重,逐步增加现有银行机构的民营成份,应该是我国现阶段发展民营银行的更为可行的途径。
  感谢您对我国金融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二司 660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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