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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3 生效日期: 2005-12-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05]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元旦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节日期间,是人们购买和消费食品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和采取联合行动方式,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开展对流通、消费环节和节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促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生产、经营条件,排查不安全隐患。 
  2、继续开展对街头早点、饮食摊贩、夜市大排档的无证照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镇社区等集贸市场的整顿力度,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街头板报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相关职能部门要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守信生产经营。各地要强化集体进餐备案和留样制度,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四、加强值班,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全天24小时信息畅通。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反映迅速,处理果断,并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同时,报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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