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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6-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利用内外资、国内外贸易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主管综合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职能。
  (三)划入原市国内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对内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四)划入原市物资协会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五)划入市经委承担的报废汽车回收的组织协调、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经营权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二)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市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职能。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草拟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及典当等特种商品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流通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生猪屠宰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并上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外商投诉。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市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九)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成都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驻国(境)内外商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指导代管的中央在蓉企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成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目标管理、保卫、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驻外办事机构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督查、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外开放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驻国内办事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驻国内办事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选派及管理;负责全市商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分析研究我市商务工作发展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商务年鉴和志书编写组织工作;负责协调本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拟订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息现代化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WTO事务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审核本局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核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市的相关事务;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
  (五)财务企管处
  指导协调与商务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意见;编报全市各项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促进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配合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改制
  (六)外事联络处
  负责涉外商务接待安排;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出访的组织、联络及安排;负责商务活动出国(境)团组的任务审核、审批;负责境外商务活动来蓉外商的邀请、接待,办理境外客商邀请函。
  (七)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的宏观管理,按商务部授权审核、转报、分配、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经营秩序和合同履约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外贸企业商品外销及市场多元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导高新技术引进;贯彻国家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促进我市与港澳台商贸合作;协调外贸企业参加有关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组织出口商品配额投标;指导赴境外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工作。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处(挂成都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研究和执行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项目,组织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负责机电产品技改贴息、机电产品研发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加工贸易信息,引进加工贸易企业;负责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审查并上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九)市场规划建设处
  负责规划本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形成商业网点规划体系,研究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衔接、平衡各区(市)县相关规划,协调各类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预审和听证;负责内外资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核准;研究、指导、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统一和内外贸融合的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现代流通发展处
  研究拟订促进现代流通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提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规范流通企业商品宣传、商品促销等措施,组织开展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促进流通企业的规范、有序、公平竞争;指导流通企业的改革,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加强产销协作,促进地方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指导区(市)县流通行业工作、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和规范经营工作;负责国家财政性资金在流通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餐饮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摄影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发展,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等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实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的会展活动;指导川菜、名小吃的标准化、产业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市场运行调控处(挂成都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市场重要商品的供需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收储、轮换、管理等工作;负责“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及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促进工作;负责市场重要商品预测、预警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及定点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和生猪屠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外商投资服务处(挂台港澳处、外商投诉中心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负责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和优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企业清算、加工贸易等事项的核准;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市外商投诉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研究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蓉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合作与交流。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一处
  负责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促进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联合促进机制,承担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评审调度会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促进、落实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制造业招商项目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和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的专业培训、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区(市)县及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及项目促进工作,组织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及项目资料;负责加强与外商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联系。
  (十五)外商投资促进二处
  负责外商投资服务业、农业项目促进工作;协助实施全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联合促进机制,参与制订全市服务业和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业、农业招商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及发布;研究国内外总部经济发展的态势,指导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吸引国外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落户我市;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和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的专业培训、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区(市)县及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及项目促进工作,组织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及项目资料;负责加强与外商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联系。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带料加工,发展境外投资非贸易性企业;管理全市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工作;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及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的组织管理;负责外派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的培训及出国审批手续;负责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七)国内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市内资引进工作。负责重大内资引进项目的促进及协调我市内资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的调查、统计和投诉工作;建立对内招商项目库和资源库及招商引资的对内渠道;指导区(市)县及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及项目促进工作,组织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及项目资料;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八)国内经济合作处
  负责我市缔结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开展友好城市间政府、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及外地政府商务代表团来蓉接待工作;负责外地政府驻蓉办事处的备案登记;组织、指导、协调区(市)县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承担区域性会议的筹备、联络、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和协办成都到外地、外地到成都的商品展销博览活动以及各类经贸活动。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且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照实名制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51名。
  设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置市商务局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二处、三处,配备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暂定为19名,逐步调整为14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组建后,原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全部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二)市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原机构编制、级别和经费渠道不变。
  (三)保留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监察大队,机构性质、编制、级别和经费渠道不变。
  (四)原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机构全部划入市商务局管理,原机构编制、级别和经费渠道不变,涉及机构更名等相关事项由市商务局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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