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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6-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在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的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和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的实施;综合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负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测督促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其他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行政区域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核发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行政事业经费、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事务、保密、安全保卫、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工作及信息采集整理报送、新闻发布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日常接待和外事行政工作;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制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二)政策法规
  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起草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审核行政处罚文书;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和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研究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研究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新药、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制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注册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药品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进口药品;监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使用、销售和使用;指导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医疗器械处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的初审;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核发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初审;负责组织审查管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器械技术审核工作;参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产品安全的认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依法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配制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质量、中药饮片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发布成都市药品质量公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管区域内药品广告,协助社保部门做好社保定点药房的审批。
  (八)食品安全督察处(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验结果的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承办、督办有关移送、交办、投诉、举报违反食品药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参与重案要案的审理;负责案件指定管辖的报审。
  (九)人事教育处
  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培训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调配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出国政审报批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与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管理、监督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考核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0名。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相应更名,原配备的3名人员编制及1名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核定的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2名(含纪检组长)维持不变。纪检、监察机构加挂审计处牌子。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维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成都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更名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其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食品安全督察处挂牌,原配备的20名行政编制和3名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二)将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成都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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