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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 2006-07-19
发布部门: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州市经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现将《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工程方案。   一、重要意义及基本思路
  (一)重要意义
  我省工业的资源、能源总体消费水平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业三废'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节约降耗,优化资源消费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坚持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水平,建设生态型产业,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地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县市及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工业废物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主要产品能耗、物耗及水耗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1∕3以上工业企业及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企业和试点县(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与'十五'末相比,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折标准煤由3.55吨降为3.124吨,下降12%,力争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195m3降到152m3,下降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0%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43%提高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清洁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组织实施《2005至2007年云南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启动全省900个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逐步建立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
  '十一五'后三年,继续实施《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多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试行清洁生产标识管理。全省工业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的组织体系,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和《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合格单位验收工作。
  2、节能降耗
  实施《2005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监察,推行能耗限额管理,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规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认真落实《云南省耗能设备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暂行)》。'十一五'后三年,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降耗工作和监测体系,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检测统计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3、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以实施《2006至2010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在开采、消耗、废物产生、资源再生以及最终消费环节中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产生企业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耦合,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放射源的集中处理和回收。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推进重点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
  分类实施企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建立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用水统计制度,引导和扶持企业应用节水技术,加强对整治高耗水、高排放的调控政策研究,限制淘汰高耗水项目和落后生产设备;监督指导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和污水'零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加强企业用地管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加大新墙材推广应用,加强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和重点县的粘土实心砖生产,在全省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利用废渣生产烧法空心砖,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扶持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新墙材企业,提高优质新墙材产品的供应能力。
  大力节约原材料。加强对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资源、生产材料使用效益;积极倡导产品适度包装,加大废塑料、电池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重点行业及主要产品
  (一)烟草加工及配套业
  2010年,卷烟综合能耗≤42kgce/箱,烟草加工业烟叶消耗≤7.3kg/万支烟;烟叶复烤综合能耗≤250kgce/t;二醋酸纤维丝束综合能耗≤3100kgce/t。
  工作重点:烟草加工业要突出抓好烟叶品种优化和烟叶质量提高,扩大烟叶可用范围,降低烟叶消耗,规范和统一卷烟包装质量技术标准,降低包装成本。烟草加工配套业要优化结构,转移、输出过剩配套能力,提高配套质量。同时,大力培育以烟叶及烟叶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非烟加工产业。
  (二)能源业
  燃煤电厂:2010年,300MW机组发电煤耗≤336gce/kw·h;135MW、200MW机组发电煤耗≤349gce/kw·h;100MW机组发电煤耗≤378gce/kw·h;粉煤灰综合利用率≥80%。
  工作重点:限制常规小火电的发展,提高大机组和高性能机组比重;推进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
  煤炭业:2010年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井下开采≤20kgce/t,露天开采≤10.2kgce/t;煤炭回采率≥40%;煤矸石利用率≥50%;焦炭耗原料煤≤1300kgce/t。
  工作重点:治理整顿安全无保障、破坏矿床、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煤矿或矿区生产。
  (三)制药业
  2010年,综合能耗≤500kgce/(万元工业增加值)。其中:胶囊剂(全浸膏)综合能耗≤10.97kgce/ kg·产品;片剂(全浸膏)综合能耗≤7.3kgce/ kg·产品。
  工作重点:继续推行GAP、GMP、GSP、GLP、GCP等系列标准;提升制药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天然药物资源利用效率。2010年,基本淘汰落后的制药工艺及产品。
  (四)有色金属业
  2010年,有色金属采选业综合能耗≤4500kgce/(万元工业增加值);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综合能耗≤14000kgce/(万元工业增加值)。其中:电解铜综合能耗≤750kgce/t,粗铜综合能耗≤1300kgce/t;电解铅综合能耗≤750kgce/t;电解锌综合电耗≤3700kw·h/t;锡冶炼综合能耗≤2300kgce/t;电解铝交流电耗≤14000kw·h/t。
  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锡、铜、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发展集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一体的大型联合企业,着力发展深加工能力和技术,延长产业、产品链,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原材料增值循环。
  (五)钢铁业
  2010年,综合能耗≤760kgce/ t·钢;炼钢金属料消耗1080kg/t·钢。
  工作重点:支持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发展,加强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种钢材;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铁合金;依法限制并加快淘汰原料和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小轧钢和小铁合金企业。到2010年,清洁生产不达标企业强令退出钢铁生产领域。
  (六)建材业
  2010年,水泥行业综合电耗≤110 kw·h /t·水泥。浮法平板玻璃综合能耗≤24kgce/重量箱;釉面砖综合能耗≤6.5 kgce/m2;墙地砖综合能耗≤7.0 kgce/m2。
  工作重点:加大对非金属矿产资源勘察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50%以上;利用工业废渣制造新型建筑材料以替代粘土实心砖,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
  (七)化工业
  2010年,综合能耗≤4500kg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合成氨综合能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1450kgce/t·合成氨,以煤为原料生产≤2200kgce/t·合成氨,其中褐煤为原料生产≤2300kgce/t·合成氨;重钙综合能耗≤90kgce/t; 烧碱综合能耗≤1300kgce/t;电石综合能耗≤2400kgce/t;黄磷(大型)综合能耗≤8000kgce/t,黄磷(小型)综合能耗≤7200kgce/t;NPK复混肥综合能耗≤135kgce/t。
  工作重点:支持氮、磷、煤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2010年,全面限制小化学矿山、小黄磷、小磷肥、小氮肥、小盐矿及小焦炭生产,淘汰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
  (八)机械制造业
  2010年,综合能耗≤680kgce/(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70%。
  工作重点:以节材降耗为重点,发挥机械行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发展节能型机电产品及有利于环保和资源重复利用的技术装备。
  (九)造纸业
  2010年,综合能耗500~1000kgce/t·产品;耗水量20-90m3/t·产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52%。纸浆生产综合能耗≤1050kgce/t·产品;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自给浆生产≤1350kgce/t·产品,外购浆生产≤650kgce/t·产品。
  工作重点:以木浆为主,推进林纸一体化,发展麻浆、竹浆、蔗渣浆等非木纤维造纸;加大废纸及其它农作植物纤维的回收再利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控制量满足国家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2010年,强制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基准值的制浆造纸企业。
  (十)农特产品加工业
  2010年,制糖业:甘蔗入榨综合能耗≤5.3kgce/t,糖蜜酒精综合能耗≤650kgce/t,木薯酒精综合能耗≤1100kgce/t;制茶综合能耗≤360kgce/t·精制茶;橡胶综合能耗≤150kgce/t·标胶;粮食类白酒综合能耗≤1100kgce/t。
  工作重点:加快糖、茶、橡胶三大优势资源的规模化发展,加快行业整合,推动产业重组,提高行业区域集中度,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粮油、畜禽、果蔬、淀粉、咖啡、麻纤维和林竹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培育;加快麻产业发展,以纺织纤维的利用为主,综合发展浆纸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促进麻产业可持续发展。拓宽农产品加工领域,提高规模、质量和资源利用率。支持重点州、市蔗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四、重点工作
  (一)10个重点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依托3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按照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选择有色、化工、钢铁、煤炭、建材、造纸、制糖、药业和橡胶等重点产业企业聚集区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立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重点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业重点产业示范园必须是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明确,龙头企业的地位与作用突出,具有较好的产业集聚发展空间,既有利于集中布点、集中治理的综合性改造,又有利按照产业链、供应链关系实现产业优化整合,组织实施企业间物质与能源相互循环组合利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考核评价、推广应用体系。
  (二)10个县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在省政府确定的47个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县的基础上,重点组织10个资源开采、生产加工具有一定规模能力和较好工业发展潜能的县(市)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重点要求:试点县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县域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资源、能源有效配置下的县域经济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从政府、社会和企业三个层面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并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100户重点企业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十一五'期间,选择100户内部管理规范,在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研发创新能力的重点企业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其中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5户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重点要求:重点企业应编制'十一五'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经委备案,优先扶持重点企业的重大循环经济项目。25户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要落实责任目标、措施和奖惩,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的工业节能总量指标的全面完成。努力探索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资源、能源、产品链接耦合模式,集成和拓展企业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促进不同产业间的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发挥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放大效应。
  (四)100个重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以10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个试点县和100个示范企业为基础,围绕有色、化工、钢铁、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规划试点方案,明确投资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树立典型企业,发挥示范效应。'十一五'期间,按照重点推进、重点突破、重点扶持原则,组织实施100个重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重点要求:'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投资规模达到80~100亿元,在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三个重点环节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抓好组织领导。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循环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在工业经济工作的首位,推动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经委(局),要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途经。
  (二)加强试点示范,抓好典型引路。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示范园、县(市)要在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试点企业要提出包括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内容需实现目标;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和试点县(市)还应提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三废'排放以及工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需实现目标。省经委负责省级重点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投资力度,抓好重大项目实施。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抓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要求,组织好、实施好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应与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结合;与实施试点示范方案相结合;与主体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相结合。要创新投资观念,更新投资方式,突出抓好有利于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所必须建设的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自筹资金、银行信贷及社会化资本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投入。
  (四)加强科技创新,抓好'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对清洁生产、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的应用开发研究。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管理咨询、诊断评估、物质流及能量审核和方案设计。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通过嫁接改造实现企业向节约型和质量型的跨越发展。结合'三个行动计划'的实施,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三个创'十佳企业'活动,对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依法行政,抓好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和清洁生产产品标识等规范化管理。对工业新上项目加强资源能源消耗标准的审查,严格限制落后生产项目。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及建立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制定与实施废旧物资、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实施细则;加速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监督管理体系和统计监测网络建设。
  (六)加强教育宣传,抓好人才培养和节约风尚培育。综合运用企业和各种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服务,重点抓好耗能设备岗位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对全省耗能设备岗位的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基本完成一轮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对16个州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试点县(市)、重点企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业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工作,推进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运用各种社会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继续办好《云南清洁生产简讯》、《云南节能通讯》和《云南墙改简讯》等刊物,进一步增强企业、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弘扬先进典型,鞭挞浪费资源的落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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