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能源[2006]256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和经济局)、供电局,市工业、商业、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区各供电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因持续高温天气,我省用电负荷急剧攀升,7月19日最高用电负荷已达2361.4万千瓦,创历史新高。目前,我省部分发电机组在检修,外购电余度不大,省有序用电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启动A级错避峰方案的紧急通知》,从7月20日起,全省启动A级(50万千瓦)错避峰方案,错峰时间段为9:30-11:00和13:30-15:00。同样,7月19日我市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达到561.8万千瓦,电力供应也日趋紧张,经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密切关注天气和省网供电能力变化,做好启动有序用电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让电于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2006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1号)精神,根据电网分配指标和夏季错避峰计划指标要求,采取相应的错避峰用电的有效措施。
二、市区负控用户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夏季杭州市区负控用户错避峰用电指标的通知》(杭经能源[2006]244号)分配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错避峰用电应急准备。当市区实施不同级别限电方案时,随时准备进入。
三、为实现错避峰不拉电的目标,努力做到“高峰紧张时期不超用,低谷宽裕时期不少用”,着眼于快速决策和快速呼应,重点落实好机动负荷,充分发挥机动负荷快速反应机制,并要求承担机动负荷让电的企业做好紧急限电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四、为保证夏季用电高峰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要求用电大户调整企业生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集中检修,错开用电高峰,减轻用电压力,尤其对因电网瓶颈原因造成经常限电的地区,应将超载线路上的用电大户安排检修在前。
五、为鼓励杭州市公用热电企业在夏季用电高峰白天顶峰发电增发电量,缓解电力供应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一是白天顶峰发电超发部分将不计入全年发电量指标,二是将另行拟定热电企业白天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政策。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