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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联想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3]246号
安徽安联电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文件的报告》悉。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我省第二批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由企业带资建设。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50元,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由有关市物价局根据你公司与当地教育局签订的项目合同总金额,按学期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项目资金回收后,应立即停止收费,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二、该项收费仅限在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确定建设第二批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基[2003]21号)中,你公司与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签定的安徽省第二批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合同的203间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执行(见附件二)。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执行;其他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参照执行。
  三、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首批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管理的通知》(教基[2002]037号)要求,将计算机信息课列入教学计划;学校必须按规定开设计算机信息课,开足课时。凡没有将计算机信息课列入教学计划或没有开设计算机信息课、开足课时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家境贫寒学生的收费要适当减免。
  四、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由项目学校代收,全额上交所属教育局,由教育局集中移交安徽安联电脑有限公司。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偿还投资款,任何地区或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各项目学校必须逐学期统计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收、交情况(见附件一),由所属的物价局、教育局监督执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项目合同汇总、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五、各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收费,必须保证学生每周规定课时的上机时间。在第一批基础上增加教室的,不得向学生重复收费。
  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第二批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收、交情况统计表(略)
  2、安徽安联电脑有限公司建设第二批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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