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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 2006-06-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6]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本届社区居委会将统一换届,实现全市同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
  二、正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1.社区规模。各地要根据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原则,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原则上按照2000户左右建立一个社区居委会,最小不得低于1000户。独立、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只建一个社区居委会。
  2.干部职数。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可聘用社区专职干事若干名,但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干事总人数仍按原规定,即:社区居民1000户以下的配3人,辖区居民超过1000户的,每超过500户再增配1名。
  3.选举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辖市(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辖市(区)统一部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各辖市、区要根据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全市要求社区建设示范区应有25-30%左右的社区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辖市(区)也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试点。
  (三)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本次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为:2006年6-7月,各地要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8-9月,各辖市(区)、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06年12月底前,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全面完成。为此,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辖市(区)、街(镇)、社区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同时要坚持正面宣传与释疑解难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及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在摸清本辖区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
  (三)制定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三种不同的选举形式,制定并提供统一的模本。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
  (四)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
  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的具体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或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村居合一、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可按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
  (六)把握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懂经济、会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身体健康,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证书。凡涉嫌违法犯罪且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一律不得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年龄男性在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女性在52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不再推荐为社区委员会专职干部候选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布。
  (七)严格规范竞选行为
  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凡本人提出参加竞选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选民,须在选举日前三天向本社区选举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演讲内容。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竞选演说须在选举大会上进行,候选人应回答选民的询问,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可终止候选人演说或取消其竞选资格。
  (八)认真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各社区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在代表会议上由“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公开进行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做好总结和完善工作
  1.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逐步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经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完善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换届选举期间,各辖市(区)、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分类指导。各社区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3-7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同时,设立3-5名选举工作“监督员”,“监督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监督员主要是监督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和选民依法选举;收集选民意见,及时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告,防止选举工作的违法和不公正行为的产生。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将选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社区新进专职工作者必须首先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证书,实行公开选拔。招聘工作由各辖市(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择优选用,让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使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走上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轨道。
  各级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填报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举办新当选主任、副主任、招聘的社区专职干事培训班。各辖市(区)民政局于2006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表报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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