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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暂停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公证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批和业务辖区的划分必须体现均衡性要求,符合公证事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据反映,目前一些地区已在尝试重新划分业务辖区,并酝酿增设公证机构。为了切实做到公证机构设立符合《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减少同一业务辖区内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同时为深化公证体制改革,为制订、实施《公证法》创造良好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一律暂停批准设立新的公证机构。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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