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35号
宁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河县第一运输公司存放事故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价字[2000]3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1999]579号)规定:事故车、各类违章扣车存放应按普通存车收费标准收费,满一个月的按包月存车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临时存车收费。
你县第一运输公司存放事故车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6]第103号)和津价费(1999)579号文件规定的存车收费标准执行,即:2吨及以下货车、小轿车、20座及以下客车临时存放2元/辆次,包月存车90元/月;2吨及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临时存放3元/辆次,包月存车120元/月;带后货斗大型货车、各种集装箱车临时存放4元/辆次,包月存车150元/月。临时存放夜间加倍收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