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宁河县第一运输公司存放事故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6 生效日期: 2000-11-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35号

宁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河县第一运输公司存放事故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价字[2000]3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1999]579号)规定:事故车、各类违章扣车存放应按普通存车收费标准收费,满一个月的按包月存车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临时存车收费。
  你县第一运输公司存放事故车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6]第103号)和津价费(1999)579号文件规定的存车收费标准执行,即:2吨及以下货车、小轿车、20座及以下客车临时存放2元/辆次,包月存车90元/月;2吨及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临时存放3元/辆次,包月存车120元/月;带后货斗大型货车、各种集装箱车临时存放4元/辆次,包月存车150元/月。临时存放夜间加倍收费。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