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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6 生效日期: 2005-08-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彻底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05年在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原则
  (一)坚持完整、准确、清晰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的原则。
  (四)坚持普查和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负债。清查的重点是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三、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资产的全貌及实际状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2005年8月—11月,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5年8月31日。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5年8月1—24日)。一是准备动员。主要是制定《沈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沈阳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及光盘等培训资料,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对资产清查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进行部署。二是组织培训。市财政局精心组织,对参加资产清查的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系统内各基层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5日—10月31日)。一是盘点建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使所建卡片与实物一一对应,保证卡片信息完整。二是登记台帐。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资产盘点卡片登记资产管理台帐,同时阶段性反馈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各基层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三是核对帐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将资产帐与财务帐、资产帐与实物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市财政局阶段性收集、整理、上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解决指导意见。四是填制报表软件。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软件要求,将清查结果和核对后的台帐数据,录入到报表软件,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五是审核汇总上报。各基层单位对录入完成的报表软件进行认真复核、确认,10月2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软盘2份,实物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2份;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软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10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软盘1份,汇总实物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1份,所属各基层单位软盘各1份,实物报表及说明各一式1份。
  (三)汇总总结阶段(2005年11月1—30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形成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反馈上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落实各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完善国有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本次组织开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是继2002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来,又一次较大规模、较大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因此,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资产清查是我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清查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盘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将实物盘点同帐务核实结合起来,保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各部门核算中心要积极配合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参与核对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建立台帐、强化控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同时要建立资产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完善行政事业与单位资产管理和“非转经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办公室、核算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房产局、规划国土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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