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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9 生效日期: 2001-01-09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1]1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收取考生电子档案费、听力考查费的请示》(甘教财发(2000)097号)收悉。按照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将从2001年起全面推行网上录取并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学生实行听力考查。由于录取手段的改革,招生工作需相应增加电子档案制作、网络维护、听力考试语音设备投入等各种费用,将使招生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
  1、从2001年起参加研究生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以及各类考试(中等专业招生除外),凡需建立电子档案并实行网上录取的考生,招生报名考试费在《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大中专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69号)中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生增加30元的电子档案制作网上录取费用,与招生报名考试费合并收取。
  2、从2001年起,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考生(仅限参加英语科考生),每生另增加20元的外语听力考查费用,与上述报名考试费用合并一次收取。

  二、报名考试费标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其他录取费等收费不做调整,仍按甘价费(1999)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按政策规定准确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标准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所收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四、各级招生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调整变更登记手续,凭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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