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日出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3 生效日期: 1998-02-2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8]56号

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出产业集团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川国税发[1997]20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日出产业集团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出日产业集团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