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部(招商局):
199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354号),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报批程序、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资境外保险机构的报表报送制度,现将有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
特此通知。
附:资产负债表
附:财产险业务损益表
附:人身险业务损益表
附:境外中资保险企业月报表
199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