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444号
市教委直属各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626号)和《关于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627号)的文件的规定,结合教学用品、图书资料、水、电等价格调整的实际,经研究,现对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代收费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代收费的范围,只限于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需由学校统一代办的费用。
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小学:每生每期100元 初中:每生每期120元 高中:每生每期130元
小学:每生每期15元 初中:每生每期20元 高中:每生每期20元
小学:每生每期20元
初中:走读每生每期25元; 住读每生每期50元
高中:走读每生每期25元; 住读每生每期50元
小学:每生每期10元 初中:每生每期15元 高中:每生每期20元
小学:每生每期3元 初中:每生每期3元 高中:每生每期3元
小学:每生每期20元 初中:每生每期30元 高中:每生每期50元
小学:每生每期10元 初中:每生每期10元 高中:每生每期10元
小学:每生每课时1.50元 初中:每生每课时2.00元
高中:每生每课时2.00元
按照国家规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可以开设计算机课程,凡开设计算机课程的学校,应设有微机室,并保证每生一机。计算机课程限每周一至二课时。
9、美术材料、学具费:按重庆市、重庆市财政局渝价(1999)214号文件执行。
三、各学校必须加强代收费的管理,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必须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逐项填写名称和金额,开学时预收,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课期间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期末结束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虽不属于预算外资金,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本通知从二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重教计(1996)38号文件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