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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16 生效日期: 1989-11-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复核和情报资料的汇总交流,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该中心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内,不增编制,人员由所内调剂解决,经费在该所年度事业费内调剂,不另增加经费,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部的计划和安排,对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进行业务技术组织工作;

  二、收集、整理、分类、储存与评价来自各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

  三、在药品安全性方面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咨询;

  四、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出版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五、负责对外联络和开展国际科技与情报交流等。
  另,我部决定在广东黑龙江湖北和部队的四所医疗单位扩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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