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宣导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内户字第0940078968号
 

一、为宣导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全面换证),广为周知,争取民众配合,特订定本要点。

二、宣导期间:自九十四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止。

三、宣导对象:全国人民。

四、宣导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

五、宣导要旨:

(一)统一换发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身分证)之意义。例:新式身分证具多重防伪变造之功能,换发新式身分证,可有效防范不法伪变造情事,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身分证与国民权利、义务之关系。

(三)换证期间、申请人、应备证件及注意事项。

(四)其它应说明事项。

六、宣导方式:

(一)内政部:

1.拍摄宣导短片:制作宣导短片,分别以国语、闽南语及客语发音,函请行政院新闻局协助于有线及无线电视台公益宣导时段播出。

2.LED电子视讯墙:函请行政院新闻局于全国各据点之LED电子视讯墙持续播放重点讯息。

3.网站宣导:宣导数据、短片及新式身分证之防伪变造设计、真伪辨识方法,登载于本部网站及本部户役政为民服务公用数据库之公告栏内。

4.制作海报分送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户政事务所宣导。

(二)各直辖市、县(市)政府

1.利用地方媒体宣导。

2.于直辖市、县(市)政府对外公告栏公告。

3.于辖区主要路、街或人群聚集处所竖立看版、张贴海报或标语等。

4.利用网站宣导,登载换证手续、缴交相片之规格及注意事项等。

5.配合各种公开集会,加强宣导。

6.自行订定其它相关宣导事宜。

(三)各户政事务所

1.利用地方媒体宣导。

2.于辖区主要路、街或人群聚集处所竖立看版张贴海报或标语等。

3.利用网站宣导,登载换证手续、缴交相片之规格及注意事项,并公告各村(里)排定之换证日程及地点等。

4.于各村(里)办公室公告各邻排定之换证日程及地点。

5.印制换证通知单分送各村(里)宣导。

6.于户政事务所门口或对外公告栏公告或利用所内跑马灯宣导。

7.利用村、里民大会或民间各种集会,加强宣导。

8.自行订定其它相关宣导事宜。

七、经费预算:内政部与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办理宣导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