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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张学良旧居陈列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6 生效日期: 2001-07-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63号
张学良旧居陈列馆:
  你馆《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优秀近代建筑群,省、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重要旅游景点,2000年底又筹集资金收回了“赵四小姐楼”,并对“赵四小姐楼”和小青楼“进行了维修复原,展览线路由原来的400米增到600米等情况,为保护国家重点文物和进一步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馆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张学良陈列馆与“赵四小姐楼”路通之前,“赵四小姐楼”门票价格暂定为4元;张学良陈列馆门票价格调整为14元;录像票价格仍为2元;张学良陈列馆与“赵四小姐楼”可设置联票,价格为16元。联票与普通门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出售。
  二、你馆要在新的门票价格执行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收到批复后,你馆要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可在“大青楼”、“小青楼”、“赵四小姐楼”维修复原并向游客开放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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