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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专项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3 生效日期: 1996-06-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人发(1996)58号

现将《文化部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一、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归国服务,加速培养一批优秀留学人才充实到跨世纪人才行列中,从而繁荣我国的文艺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化部在国家下达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内,按一定比例设置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用以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适用范围:
  凡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期间取得优异成绩,近年来积极回国报效祖国,回国后在我部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及艺术创作等专业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晋升正高、40岁以下晋升副高;或从事艺术表演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晋升正高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均适用于本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在海外学习或工作期间取得优异成绩,或突出成就。
  从事艺术表演专业的,在海外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或者在重要国际比赛中获奖;
  (三)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艺术表演专业的一般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四)在单位规定的试用期内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审批程序:
  (一)由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填写文化部《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两名以上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单位签署意见;
  (四)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报部审批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以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管理
  (一)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只用于指定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在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晋升、调动,因私出国或其它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由部收回;
  (三)各单位应对取得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留学归国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培养。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者,应及时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并收回其专项岗位限额。
  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和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归国服务,为繁荣祖国的文艺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申请表》(略)

199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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