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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4 生效日期: 1995-02-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5)11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的规定,对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5.02.24
  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5)136号
华北、中南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民航总局外许(1995)003号经营许可,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3月29日起复航墨尔本--悉尼--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QF187/8
  二、机型B767-300
  三、班期:每周一班,星期三
  四、航线:墨尔本--悉尼--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99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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