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禁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将监督关口前移,严格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结合海南法院的实际,特颁布如下禁令:
  禁令一: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应及时向领导或监察部门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禁令。
  禁令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
  禁令三: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
  禁令四: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禁令五: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执行)人员违反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