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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铁路信号联锁电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0-15 生效日期: 1990-10-15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电务函[1990]400号
各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建筑总公司、通号公司
  信号联锁电路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环节,必须达到联锁关系正确,实物与图纸相符合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联锁电路的管理,部曾于1986年12 月在吉林召开会议,并颁发了铁电务[86]1249 号文件。
  鉴于运输任务繁忙,联锁电路修与用的矛盾突出,有些单位对联锁电路管理不严,施工验交联锁试验不彻底,危及行车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铁电务[86]1249 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1.大站电气集中工程在开通使用前,工程部门要对所有联锁电路进行核对导通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对存在问题要查明原因,认真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收单位复查试验。
  2. 接收单位在工程部门完成联锁试验的基础上,应按《铁道部建安验交标准》进行全面的模拟(模拟盘应保证正确无误)联锁试验。
  3. 由于模拟联锁试验有假设施部分,与完整的、真实的联锁试验不同,因此在施工给点时间内,即各种连接线、连接杆与轨道、设备连接后,必须进行下列核对工作:
  ①道岔部分:道岔开通位置;转辙机及相应的道岔电路继电器接点接通位置;道岔表示灯显示状态。
  ②信号机部分:信号机名称;进路排列的状况;信号机灯光显示颜色。
  ③轨道电路部分:用标准短路线短路轨道电路,观察表示灯显示状况,并测试分路后轨道继电器残压,不许超过标准;检查相邻轨道电路极性交叉状态。
  4.对全站设备的联锁进路,必须进行真实的完整的联锁试验。
  5.运输部门应结合列车运行实际情况,与电务施工、接收单位密切配合,对联锁试验需要的时间要创造条件尽力给予保证,并在给点的时间内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铁道部
199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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