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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43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9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号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辟4343路中巴线路制定票价的请示》收悉。为支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竞争,方便群众出行乘车,根据线路长度情况,经研究,对4343路(陵园街至东北食品城)中巴线路票价(试行)批复如下:起价(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最高票价每人次3元。
  试行期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2002年1月9日止。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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