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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喀纳斯风景名胜区喀纳斯村至观鱼亭景点车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3]1273号
阿勒泰地区计委:
  你委《关于审定喀纳斯景区观鱼亭景点车票价格的报告》收悉。喀纳斯旅游公司近年来投资300多万元,修建了喀纳斯村至观鱼亭景点长度为8.18公里的地面硬化道路和两个面积共915平方米的的停车场,并配备了高档区间车运送游客上下山,大大方便了游人攀登观鱼亭,进一步改善了参观游览的设施条件。为合理补偿企业资金投入,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喀纳斯村至观鱼亭区间车票价暂核定为,单程上山每人20元,下山每人15元。往返联票30元。乘坐区间车应坚持自愿原则,由游客自主选择,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费。上下观鱼亭景点的步行阶梯应仍然免费向游客开放。
  二、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游览区的醒目位置和区间车始发站、返程站售票窗口标明喀纳斯村至观鱼亭景点区间车票价格,不得强制代理保险费。
  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喀纳斯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价格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景区餐饮、娱乐、住宿、电信等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8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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