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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4 生效日期: 1999-09-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1999]1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府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对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这些建议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解决有些承办单位长期存在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不够认真,抓得不紧,答复不及时,甚至敷衍塞责的问题,增强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督查、督办的力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在建议提案交办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确定本单位有关领导同志负责,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该领导同志应审阅建议提案,批转、指导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审定答复意见,并视情况联系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办公厅在必要时可直接向负责该建议提案的领导同志督查办理情况。省政府办公厅每年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

  二、落实建言献策“直通快车”批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在收到省领导批给政府系统办理的“直通快车”意见后,应专册登记,即转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该件批示的督办、回复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的有关规定。

  三、领导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省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每年7月份前听取一次分管口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解决重大建议提案办理中的困难,保证建议提案按时保质办结。

  四、加大办理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事关重大、疑难和全局性的建议提案,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召开现场办公会、办公会直至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极重要的建议提案可报请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对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建议提案,可举办建议提案公开答复会答复,以利社会监督。

  五、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建议提案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真负责的意见答复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提高办结满意率。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和办复后以电话、走访或座谈等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确切意图,听取意见、沟通双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答复意见而又提得有理有据的问题,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理解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提倡领导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办结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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