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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职业道德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 2001-07-3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非(2001)1088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新人函字(2001)108号)收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人事部的安排,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职业道德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将晋级职业道德岗位培训报名考试费标准由现行15元调整为每人次35元(含试卷费),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到计委(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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