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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联通神奇宝典联通秘书等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5 生效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3]260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80号)、《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90号)、《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610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3)432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公司暂按报来的联通秘书业务,彩铃、短信听增值业务,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备案资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执行。
附件:1.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2.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3.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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