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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澳港文化茶艺社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113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一、宗旨

3. 会址:澳门渔翁街亨达大厦16楼H座。

四、会议

1.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超过半数会员赞成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sta conforme.

Segundo Carto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Antonio de Olive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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