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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团委、工会、妇联、民政局,拱北海关团委、工会、妇委会,市直各团委、工会、妇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和谐珠海“十佳”选活动的部署,现将《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由各团委牵头,会同各工会、妇联、民政部门抓紧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珠海市总工会、珠海市妇女联合会、珠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活动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的工作者为珠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珠海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珠海三个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在这些工作者中,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勤劳勇敢、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员工。为了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珠海,歌颂劳动、树立榜样,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构建和谐珠海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珠委办[2005]号)精神,决定开展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珠海市企、事业单位员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3、在珠海工作一年以上(以劳动合同为准),户籍不限。
三、评选办法:评选采取报名(组织推荐或自荐)、预评审核、公众投票、综合评定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2006年1月24日—2006年2月28日,接受推荐报名。
2、2006年3 月1日—2006年3月3日,由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领导小组从推荐候选人评出20名作为“珠海市十佳员工”正式候选人;
3、2006年3月,在珠海特区报、珠海广播电台、珠海政府网等煤体以及单位、社区、村镇刊登正式候选人名单,介绍先进事迹,征求群众意见,并以网上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形式组织广大市民参与投票
4、2006年4月上旬,由“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领导小组评出“珠海市十佳员工”的当选者。
5、2006年4月中旬评选结果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2006年4月下旬召开全市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推荐办法:推荐办法采用组织推荐、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以各区、各功能区、市直属单位为系统,团市委牵头,市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参与,团市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给十佳员工评选领导小组。十佳员工候选人市直单位限报2名,社会团体限报2名,各区、功能区限报20名。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十佳员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荐申请,由评选委员确定报送单位。各区所属单位、企业、社团分别报各团区委,由团区委转报团市委。
五、资料准备:
1、“珠海市十佳员工”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
2、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A4纸打印,3000字以内,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事迹简介要求:A4纸打印,500字以内,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含上述内容的软盘一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领导
珠海市“十佳员工”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曾颖如(团市委书记)
项颂协(市总工会主席)
高惠玲(市妇联主席)
黄国建(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侯军玺(团市委副书记)
温宝琼(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贞(市妇联副主席)
蒙志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东晖(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叶文国(市总工会维权部部长)
刘敬华(市妇联妇工部部长)
夏源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由侯军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潘东晖、黄书凌,联系电话:2117744、2250852,传真:2114814
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五号楼611室。
附:珠海市十佳员工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所从事的职业 联系电话
所获荣誉
个人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