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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改字[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2006年,各省(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按照商务部和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工作不规范、报送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中国散协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
  2007年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以下简称中散协)承担散装水泥统计工作,请各地散装办积极予以配合。
  二、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规范性
  从2007年5月份开始,各省(区、市)散装办在每月10日前将统计数据按规定的格式分别报送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电子邮箱:swbszsn@sina.com)和中散协。商务部和中散协将健全考评制度,对各地区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各地散装办要根据需要,针对企业制定科学的报送格式,对不按规定报送、拒不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手段加以督促,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商务部。
  三、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散装水泥统计数据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跟踪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动态,并结合商务部节能降耗工程的实施,对发展散装水泥带来的综合经济效益、节能降耗效果(统一折算成标准煤)、环境影响、废物利用等进行综合分析。
  四、加强统计知识学习与业务交流
  各地散装办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更新统计知识与技能;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内容;配备相应的设备,开发散装水泥统计智能软件系统,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007年,商务部将会同中散协,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并按照即将出台的新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平衡表》、《散装水泥节能降耗效果估算表》,请各地密切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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