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明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亚细亚爵士乐团一行15人,于2007年10月4日到苏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