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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8 生效日期: 2005-06-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切实把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有关整改事项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如下通知。
  1、坚决减少会议数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或用其他方式代替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市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般召开1?D2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2、严格会议审批管理。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市各部门和单位提议的、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须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0天报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周三“无会日”制度。

  3、尽量压缩会议规模。
  市委、市政府带头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提倡现场办公。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如确需扩大到街道(镇)负责同志出席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避免陪会现象。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市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一般也不请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5、大力提高会议实效。
  注重会议实际效果,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时间应尽量缩短,部署性大会原则上安排一个主报告。安排交流发言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单个交流发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

  6、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列入计划的会议,实行经费包干,不得超标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7、切实精简发文数量。
  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下发的文件必须是需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按规定必须由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和文件,如不收回改动,会后不再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议报告、讲话,主要由《宁委办通报》、《宁政办通报》分别印发。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文。
  各区(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公文处理程序办事,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要请示上级;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下(包括同级)发出的公文,除内容重要需上级了解或按规定应报上级备案的以外,一般不抄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除紧急重大事件、突发性重大灾害可越级报告情况外,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

  9、精简压缩各种简报。
  坚决取消言之无物、形式主义的简报。各区(县)和部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应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登记,凡不在备案登记之列的简报一律不予受理。简报的印发范围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要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和无关单位。

  10、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区(县)、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的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严格履行监督把关职责,确保本《通知》真正落到实处,并适时对各区(县)和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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