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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搞好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 2008-01-18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发明电经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的供应和物价的稳定。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当前的价格形势,部署稳定市场价格工作。1月14日和16日,又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近期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供应,稳定价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群众活和社会稳定,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地供销社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任务落实到贯彻国务院各项要求的具体行动中去,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尽心尽力维护市场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市场供应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尽快采取一切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商品购销,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水平。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把做好肉禽蛋等“菜篮子”商品购销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肉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购销,积极挖掘潜力,努力扩购稳价,切实做好供应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商品的消费需求;二是围绕棉花、水果、蔬菜、猪肉、畜产等供销合作社具有优势的农副产品,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产地供销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农业产业的经营和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完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产销衔接,适应消费需求,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增加重要商品库存和储备,及时调运,加大市场投放量,扩大资源的控制力和市场的调控力。努力促进总量、品种、区域调节和平衡,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做出更大贡献。
  三、加大采购力度,搞好春耕备耕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当前农闲时机,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认真做好需求调查,掌握其实准确的第一手信息,指导农资企业密切关注化肥供求变化和价格变动趋势,加强对化肥库存、销售和市场情况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加强对磷酸二铵、尿素等高含量化肥库存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要引导农资企业加紧与生产企业衔接落实货源,加强淡季采购,加大发货运输力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消除在春耕农资供应隐患;要高度视化肥储各工作,督促库存薄弱地区和企业尽快充实商业库存,增加淡季储备量,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严格控制主要化肥品种的进销差率,在调控市场、平抑物价等方面继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采取送货上门、延时供应、预约订货、拆零销售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抖技服务和测土配方施肥,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
  四、积极发挥优势,切实助农增收
  各地供销社要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流通方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的优势,强化网络的农副产品销售功能,创新经营方式,采取连锁配送、定点直供等措施,推动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进市场、进网络,让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格,切实做好为农服务,实现助农增收。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通过改造、新建收购与加盟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整合网络资源,建设配送中心,发展直营、加盟连锁店,实现网络终端前移,扩大网络覆盖面,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中间环节,充分利用“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把更多利益让给消费者,让利于民。
  五、加强市场监测,发挥引导作用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副食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的日常监测分析,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市场供求形势,加强对主要副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和需求状况以及价格变动趋势的调查与跟踪,做到心中有数,指导企业搞好经营,努力增加副食品购进,充实和保持合理库存,加快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大力扩大副食品销售,努力保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一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依据。对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妥处置。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启动的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彰显供销合作社的社会责任。
  六、加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肉禽蛋等商品市场价格和质量安全的督促,切实加强所属相关企业、主管行业协会及承包租赁经营门店的监督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对串通定价、合谋定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各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和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防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菜篮子”商品,经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七、加强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宣传,督促社有企业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好在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中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推行诚信经营活动,推动承诺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经济合作,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供销合作社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实现助农增收的先进典型,树立供销合作社的良好形象。
  请各地供销合作社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并及时形成综合材报送总社。总社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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