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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酒水加价限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房涉字(2000)15号
各市、州物价局:
  鉴于目前我省旅店业竞争较为充分,为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活跃经济,决定取消我省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酒水加价限制,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酒水加价幅度。取消酒水加价限制后,饭店要对其价格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不得漫天要价牟取暴利。如有这方面的举报,暴利界限按同星级饭店同档次酒水平均加价幅度的一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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