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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凭证供应液化气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0]46号
长春市煤气公司
  你公司由市公用局转报的关于调整液化气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
  据调查,国家从去年下半年起对计划内液化气由1200元/吨调整到1600元/吨,计划外液化气由国内两家天然气公司自行定价。目前计划外液化气的价格每吨已达2400元/吨,预计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今年增加成本340万元,平均每吨液化气增加成本560元,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为保证我市居民(有证户)的正常供气,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液化气厂对凭证供应的液化气用户的价格由现行的每公斤2.40元调整到2.90元,即每瓶(装液化气15公斤)由现行的36元调整到43.50元。
  此价格只限于由你公司供应的有证户,对无证的用户及其它企业经销的液化气由企业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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