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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5 生效日期: 2005-11-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爱卫办《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系指城市建成区与非建成区接壤地带已按城市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撤村建居区域。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改善该地区整体环境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清洁杭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为要求,以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推进城郊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发挥政府主导力、社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作用,把城郊结合部打造成为环境良好、设施配套、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二、依据
  (一)《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三、基本原则
  至一坚持属地管理与条条保障并举。突出城区、乡镇(街道)在城郊结合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支撑、资金投入、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保障功能,形成“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至一坚持规划建设与改造配套同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结合“百千工程”整治和“城中村”改造方案,确保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三同步”。
  至一坚持依法管理与居民自治互补。加大政府依法管理力度,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至城郊结合部,同时注重发挥当地社区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区介入、居民参与的共管、共治格局。
  至一坚持以点带面与整体推进结合。根据城郊结合部的不同空间区位、产业特色、人员结构、管理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整体提升。

  四、管理目标
  围绕“清洁杭州”和推进城市化的总目标,力争通过3一5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郊结合部环境面貌基本与中心城区相协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具体目标是:
  至一实现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完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居)控制性详规的要求与配套标准,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以及其他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程序加快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使其功能基本齐全、运行正常,满足日常作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
  至一实现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继续发挥现有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政策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增强操作性,强化跟踪督查与考核,逐步建立以区(包括乡镇、街道)为主,市适当补助,居民(企业法人)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至一实现城郊结合部“洁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选择城郊结合部不同类型的道路和撤村建居点进行市场化养护作业招标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城郊结合部参照物业化管理模式,逐步实行道路清扫、绿化与河道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日常综合作业的招投标;或者委托市政、环卫专业部门延伸到城郊结合部进行专业养护作业,不断提高“洁化”长效管理水平。

  五、基本标准
  达到道路(河道)垃圾有人扫(捞)、垃圾粪便有人清、市容秩序有人管、市政环卫设施有人建的“四有”标准。
  (一)道路(河道)垃圾有人扫(捞)。城郊结合部道路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基本做到8小时清扫保洁,河道一日一捞。地面整洁,零星有色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河面基本无漂浮垃圾。
  (二)垃圾粪便有人清。有专门的人员和车辆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与粪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无陈年积存垃圾和暴露垃圾堆,粪便及时清运,化(贮)粪池及时清挖、疏通。
  (三)市容秩序有人管。城管执法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做到市容秩序基本有序,“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抑制,“门前三包”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
  (四)市政环卫设施有人建。按照环卫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的标准,基本配套完善市政环卫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一些主要市政排水、排污设施)。

  六、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1、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精神,落实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力量,确保社区城管联系站工作的正常运行。
  2、采取合同管理方式。实施市场化形式的承包制作业,委托环卫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准物业化作业及包村制。
  3、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城市管理法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将管理及时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并协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理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实行“块抓条保”,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从严监管和执法。
  (二)加快和完善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设施,解决设施有人建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统一规划,抓紧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建设改造和配套完善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1、对已明确和正在实施的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及农村多层公寓建设区域,结合城市化推进改造,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3)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4号)精神,由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大改造建设力度,力争使城郊结合部的各类市政环卫基础设施按需同步建设、改造、配套到位。
  2、对撤村建居中暂时保留的集中区域,各村(社区)委员会应结合管理要求,制订管理目标,并按达标、规范、示范类创建标准改造、完善和新增必要的基本环境卫生设施和市政设施,重点解决垃圾箱、厕所不足和路面硬化问题。积极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加快推进预制式三格化粪池的改造。
  3、各村(已规划建设的除外)原则上应建设一座小型垃圾集中收集点,城郊结合部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必须建设密闭式垃圾房。
  (三)加大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单独设立建设专项资金和日常管理资金。市政府视各区、乡镇(街道)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
  1、整治配建经费。对列入城中村整体改造范围的,其相应的市政、环卫等设施建设改造费用在整体改造费中列支,列入工程预决算内。对拾遗补缺的非整体改造范围,按规划要求需实施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指设备投入)大型设施、低洼积水治理、污水收集系统等市政环卫整治配套建设项目,由市城管办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按照撤村建居地区城市建设专项计划安排资金。截污纳管整治资金纳入市对各区截污纳管“以奖代拨”资金考核范围。
  2、日常作业经费。对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及环卫保洁实行属地包干,养护保洁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支出。所需日常养护费用由区、乡镇(街道)财政予以保证。区财政投入的资金列入市对各区“以奖代拨”的考核基数,乡镇(街道)财政投入的资金列入市对各区“以奖代拨”的考核范围。
  3、创建经费。区财政应在每年预算的日常管理资金中安排撤村建居达标、规范、示范升级考核经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1号)(以下简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关于在杭州市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开展市容环境达标升级活动的方案》(另行制订),各区申报后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序化”工作进行评比。对各区城郊结合部非改造地区的垃圾箱(房)、小型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配置和序化整治所投入经费,市将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解决有章理事问题。
  1、按照属地管理和城管体制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在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其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由宣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城建(社会事务办)、城管环卫等部门及社区(村)、主要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各区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管理标准内容,针对村(社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具体办法,着重解决拾荒与废品收购、乱扔垃圾等严重影响环境的现象。
  3、要建立健全乡规民约,实行居民自治管理。建立村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协调机制和不自觉约束自己行为、不遵守乡规民约的惩戒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各区要把农转居及外来务工人员素质培训工程列为重点,制订城市管理知识培训计划,普及城市管理知识,引导、教育村民(含外来务工人员)提高综合素质。要通过在村(社区)公开栏张贴管理规范和标准,发放公开信,组织党员、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及举行千人签名活动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使城市管理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实行目标管理。从2006年起,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城管目标的考核内容。
  6、严格实行改造验收制度。对按计划分批规划建设、改造的村,按《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杭村整建小组(2003)3号)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实行分期改造与搬迁的新村,按照改多少配多少、同步改造同步配套的要求进行分期验收。验收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组织、区相关部门参加。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市政环卫基础设施验收办法另行制订。
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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