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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防控禽流感会议精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 2005-11-0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发[2005]12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安徽省天长市、湖南省湘潭县、辽宁省黑山县以及我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0月16日,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区卫生系统冬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疫情形势,安排部署了预防控制工作。针对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形势,11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禽流感防控工作,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防控人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区防控人禽流感工作,现将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和高强部长在全国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并对具体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卫生系统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周密安排,严密防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动员广大卫生工作者,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于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打好主动仗。

  二、切实建立起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农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与农牧业部门建立起防控人畜传染病合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卫生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与此同时,要每日主动了解动物疫情变化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切实做好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防堵国外、区外及周边地区疫情和防止当地疫情发生的风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完善本地区的防控人禽流感的工作预案。依照“早、快、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疫情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预案的演练,培训有关人员,做好人员、技术、药物和物资准备,做到科学防范、早期预警、有效处置。

  四、切实抓好人禽流感疫情监测措施的落实。已经出现或周边有动物疫情的地区,要开展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时,要认真询问有无与病死家禽接触、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发现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患肺炎时,立即采集标本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检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注意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按照有关监测方案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进行审核;旗县、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筛查,一旦确定为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届时自治区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识别。

  五、切实加强人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面向广大群众、重点企业、单位和高危人群,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禽流感有关的各项防治知识和就医常识,力争做到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向农牧民普及防治知识,实行全民防疫。要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和进入动物疫区的工作人员,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向人间扩散或在人间传播,实现人间疫情不发生大面积传播的目标。
  卫生部、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决定在近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检查预案制定与完善、技术培训与演练、预检分诊、收治医院与病区准备、疫情监测与报告等内容,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开展自查,提前进行整改,保证各项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的措施落到实处,打好抗击人禽流感这场战役,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略)
  2.在全国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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