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起草、审修、制发、备案、解释、清理、编纂等工作,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核发、审验、管理等工作,指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两制”工作,以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创造和优化经济环境的协调、监督工作。
(四)负责协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工作。
(五)负责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一)法制一科
(二)法制二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2名,副科1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