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2004年增补本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4]682号
各药品生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2004年增补业本经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审完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2004年增补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42号)予以批准颁布,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同品种原药品标准同时废止,在标准执行之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