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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文号: 桂发[2003]6号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对新时期体育事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作了深刻的阐述,是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推动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系统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成绩显著,为国家争了光,为广西添了彩。体育已成为国外、区外了解广西、认识广西、展示广西精神风貌的窗口,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整体实力不强,后备力量不足;体育投入少,体育设施落后,体育产业基础薄弱。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快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期体育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步伐,为实现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服务
  (一)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体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二)体育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有助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向心力、凝聚力,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我区体育健儿在国内国际大赛中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战胜困难、奋发向上的斗志。

  (三)体育产业的发展将为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拓宽领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将大幅度增长,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的程度也将极大推进,这就为发展体育产业提供了条件。发展体育产业,不仅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体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备战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区各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积极做好新时期的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新时期广西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开创我区体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我区体育综合实力和在国内、国际赛场上的竞争能力,为实现新世纪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振兴广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坚持以科技力量为支撑,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从我区区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为目标,广泛开展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竞技体育以重大国内国际比赛,特别是奥运会和全(国)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合理布局,提高水平;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促进区域体育的共同发展;增加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

  (八)从现在起到2010年,广西发展体育事业的主要目标是:
  --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区人口的40%以上,其中,发达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45%以上,欠发达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35%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国民体质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水平。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体育健身辅导站达到120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人口的比例达到1:5000。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和优秀后备人才,力争在2004年第28届奥运会、2005年第10届全运会和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居西部地区前列。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南宁市建成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大型体育设施;柳州、桂林、北海、梧州、玉林、钦州等地级市建成能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中心;其余地级市和50%以上县(市)的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其余县(市)建有一个公共的标准田径场和一个灯光球场;城市社区和每个乡镇建有小型体育场和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健身房)的体育活动场所;村公所建有一个篮球场或一处供村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全区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1-1.2平方米。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发展规范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体育旅游和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市场,体育产业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的统计指标。体育产业经营实体达到6000户以上,城镇人口体育消费占年家庭收入的6-8%左右。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平均以0.5-0.8%的速度增长。体育产业的总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1.2%左右。

 

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群众体育要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坚持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着重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活动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十)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的基础工作来抓。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切实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探索适合时代要求的基层体育发展模式。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业。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四年各举办一届全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市(地)县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乡镇、社区和行业可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十一)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业余训练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校体育经费,改善学校体育设施。加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为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有体育特长的中小学生在升学考试中给予加分或破格录取。

  (十二)形成以自治区为龙头、市(地)为重点、县(市)为基础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监测网点要逐步遍及城乡,监测对象要涉及各阶层和各年龄阶段。各级体育、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状况。

  (十三)各级体育部门要十分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中的作用。加大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乡镇要建立体育活动指导站。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丰富民族地区文化生活。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确保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2004年第12届、2008年第13届残奥会上取得好成绩,保持广西残疾人体育运动在全国的前列水平。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要通过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逐步建立各类体育组织、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住宅区体育示范单位评比活动,促进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竞技体育优势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十四)组织实施我区竞技体育“281029'工程。竞技体育不仅是一个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未来六年是我区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中心任务就是抓紧实施我区以备战2004年第28届奥运会、2005年第10届全运会、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为主要目标的“281029'工程。通过优比配置全区体育资源,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使体育资源产生最大效益。力争在这一时期培养一批能在奥运会、全运会上争金夺银的尖子运动员和具有竞争优势的拳头项目,实现我区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

  (十五)坚持举国体制,实施重点突破。举国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的必然选择,曾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与国家战略相吻合,实施优势战略,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和市(地)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三级训练网络。自治区重点加大对自治区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和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投入。市(地)县人民政府重点扶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市(地)一级要办好一所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学校。县(市)一级以办业余体校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为主。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非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要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平均输送分别为5-8人、2-4人。

  (十六)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队伍和复合型的体育管理人才。教练队伍和管理人才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我区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以及在国内外大赛中的体育成绩。必须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项目齐全、素质较高的教练员队伍和管理人才。今后一段时期,要选好选准一批人才送国外或国内体育高等院校培训深造,有计划选派一批教练员到国家队跟班培训。有的项目,可以从国外、区外聘请教练。教练要实行聘任制。

  (十七)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优秀运动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恪守体育职业道德,坚决反对体育竞赛中的一切不正当行为,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要关心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水平。

  (十八)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围绕我区竞技体育的优势战略和重点项目设置,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十个重点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巩固现有百所业余体育学校,抓好千名后备人才,培养万名希望“苗子”。加强“体教结合”,体育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优秀运动队实行训练、教学、科研“一体化”的路子,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新模式。建立完善制度,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渠道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做好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十九)改革竞赛制度,发挥竞赛杠杆作用。瞄准2008年奥运会的目标,科学设置和调整全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和参赛年龄,使我区优秀运动队参赛年龄与2008年奥运会相衔接。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比赛,加强对商业性体育赛事的管理。

  (二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体育综合实力不仅是经济实力的反映,也是科技创新能力的表现。各级政府尤其是体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体育科研工作,把体育科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技工作的计划,增加对体育科研的经费投入,积极培养体育科研人才,改善体育科研的条件。当前,要着重研究科学选才、科学训练和运动训练后体能的恢复手段等重大课题,通过体育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金牌的科技含量和优秀运动员成才的科技含量。

 

五、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拉动体育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十一)体育产业是我国新兴的朝阳产业,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益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将体育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引导大众消费,大力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制,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重点培育以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培训、咨询、体育用品为主的体育市场。

  (二十二)放宽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行(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体)。进一步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规范体育彩票市场。体育健身娱乐经营项目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征税,不得任意增加。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的赞助和支持,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

 

六、推进体育改革,加快体育机制转换
  (二十三)继续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体育管理体制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移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四)改革训练体制和运行机制。优秀运动队管理体制要向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过渡,建立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和高级人才培养一条龙,运动项目训练、竞赛、裁判和科研等工作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把政府办体育和项目管理与发展的事务转移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要尽快制定出项目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优秀运动队的激励机制、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运动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运动员、教练员入学深造的途径和办法,确保优秀运动员学习渠道的畅通。

  (二十五)稳步推进体育社会化。当前,我区要特别重视建立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协等体育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体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推进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程,有条件的项目要办俱乐部,加快项目转向社会。要制定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各组织、各阶层兴办运动学校,开展体育咨询,进行产业开发等。

 

七、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感,把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根据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体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机构改革中,有些地方的体育部门与文化部门已经合并为一个机构,这个机构要确实承担起文化和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工作不因机构调整而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对体育工作要予以关心、支持和配合,按照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和解决体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体育宣传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七)加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体育场馆建设。国土、城建、规划、体育等部门应共同制定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和审批的程序,依照国家对城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各级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地在城市体育用地规划和建设中。应优先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要加强对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批准的体育设施用地规划或占用已建成的体育设施用地。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开发,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所属的体育场馆要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

  (二十八)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快地方体育配套立法步伐,建立以地方性法规为龙头,政府规章为骨干,体育部门规章为基础的,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体育法规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体育执法监督机制。要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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