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0]130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减轻用户的电费负担,经研究并商省电力局,现就农村电价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二、农村的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的照明用电价格,暂按当地的农村居民到户照明类电价执行,不再按农村其他照明类电价执行。
三、以上通知从2000年5月抄见电量起执行。请各地物价部门认真做好实施和宣传作,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淮北农村改水县名单。
连云港市: 灌云县 灌南县 赣榆县 东海县
徐州市: 丰县 沛县 铜山县 睢宁县 邳州市 新沂市 贾汪区
宿迁市: 宿豫县 泗洪县 泗阳县 沭阳县 宿城区
淮阴市: 淮阴县 淮安市 涟水县 盱眙县
盐城市: 滨海县 响水县 阜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