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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 2000-03-23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工业经济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主体,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发展工业放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近年来,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付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针对当前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除继续执行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外,市政府决定以培育工业发展后劲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工业和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鼓励企业增加役入、培育经济发展后劲。当前我市工业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技改投入不足,后劲乏力。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效益不高,资金筹措困难;另一方面也由于规费较高,制约了企业增加投资的积极性。为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加快支柱产业发展,尽早把我市建成全国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汽车摩托车三大基地。在已实行的工业重点项目、污染搬迁、退二进三规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明确四条政策措施。
  二、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2000年底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控制在20%以内,基本淘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8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90%以上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改制,实现制度创新,80%的国有股权从国有中小型企业中退出,彻底放开搞活。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支持和鼓励企业改革改制,在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再补充完善若干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自觉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自身的重要工作,多支持、多服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努力开创我市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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