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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药监办抄[2003]24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相对 
人,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简易审批程序:是相对于一般审批程序而言,就是对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申请人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交受理大厅,受理员审核资料,对符合审批事项要求的实行现场办结的办法。 
  二、第一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的审批事项: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简易审批程序仅限上述审批内容,如申请变更范围超出规 
  定项目,则仍按一般审批程序办理。 
  四、简易审批程序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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