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价农[2003]4号
泸州医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制剂价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市物价局《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价农[2002]24号)规定,并参照你院委托有关机构对药品成本进行认证的结论,现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见附表,共计54个品种规格)。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这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整机制,此次核定你院的自制药品价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由我局对其价格重新审核确定。此价格从2003年2月15日起执行。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制剂价格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