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3]43号
各市物价局:
我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管输实行按里程收费的通知》(川价工(2003)17号)执行后,各市天然气公司供气成本将相应增大。各市这次在安排天然气公司销价时,如需对市所在地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应组织听证。根据我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的通知》(川价综(2002)256号)的规定,为有利于充分听取用户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各市贯彻我局川价工(2003)17号文件调整各市所在地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委托各市物价局组织听证。
各地按价格管理权限上报天然气销价调整方案时,要将居民生活气价听证材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