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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煤炭销售实行“统一领导、联合竞争、优质廉价、占领市场”的煤炭营销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营销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现对我市煤炭营销实行联合竞争、统一价格、取消“点装费”、控制自备车总量做如下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团结协作,联合竞争。目前全市计划单列和省部直属在我市发煤的单位不断增加,多头竞争的格局造成了我市无烟煤市场极为混乱,在同一市场的挤占和同一流向车皮的竞争上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带来的是煤炭市场无序竞争,煤炭销售价格迟迟不能到位,自备车租凭总量和费用迅速上扬,取消了路用车“点装费”又重新反弹,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居高不下。为了提高全市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彻底解决在铁路运输和市场竞争中的矛盾,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全市各煤炭销售单位要在市政府煤炭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市场开拓、销售价格、铁路运输开拓环节要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实行真正的联合,做到四个一致对外,即:一个煤炭销售政策、一个煤炭销售价格、一个煤炭质量标准、一个对外宣传口径。在市场开拓和铁路运输方面,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争市场、争用户、争运力搞无序竞争,严格坚持老用户划片经营,新市场谁开发谁所有的原则,违者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煤炭发运资格。

  二、加强价格管理。全市煤炭销售实行一个价格对外的政策,各煤炭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煤炭坑口保护价和销售自律价,一律不准低价收购小煤矿煤炭和低价出售煤炭,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物价部门同意,均不得擅自制定价格,更不准搞降低竞销,一经发现,吊销其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

  三、控制租用铁路自备车总量,降低不合理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租用铁路自备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自备车运输总量,降低自备车租凭费用,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今后租用铁路自备车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租用、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的办法。凡需租用铁路自备车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市政府煤炭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市政府煤炭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铁路部门进行租用,租用总量要严格控制在当月铁路煤炭外运量的30%以内,租凭价格要控制在最低限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府煤炭领导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向铁路部门租车使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四、巩固取消“点装费”的成果。我市各煤炭销售单位向铁路有关部门出路用车“点装费”是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顽症,因此造成了我市经济利益的大量流失,去年市政府下大力气,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取消路用车“点装费”的工作有了显著的成效。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路用车皮紧张,我们下决心取消了的使用路用车出“点装费”的问题又有所反弹。对此市政府重申,全市各煤炭销售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采取不同方式擅自向铁路有关部门出路用车“点装费”,一经发现将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

  五、加大稽查监督力度。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煤稽查队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市煤炭销售单位进行稽查和监督,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对当事人要调整工作岗位,对单位要进行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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