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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支付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第二年利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4 生效日期: 2001-09-14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证上字[2001]1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5号),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1年9月23日起支付第二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99国债(8)”,交易代码为“009908”,期限10年,年利率为3.3%。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9月20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因9月2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本期利息支付日顺延至9月2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3.3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9月21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9月24日。9月21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9月24日以9月20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9月20日收盘价-3.3元)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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