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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关于新型标准医用口罩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渭价发[2003]7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缓解市场医用口罩供应不足的状况,市上决定在防治“非典”期间对渭南市针织厂生产的新型标准医用口罩实行价格控制(定量和规格高于普通16层医用口罩),现将有关价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针织厂生产的新型标准医用口罩出厂价格每个4.10元。

  二、医药经营企业批发环节(从出厂到零售环节)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15%。
  作价公式:批发价格=出厂价格×(1+进销差率)
  零售价格=批发价格×(1+批零差率)

  三、各有关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和销售对象核定价格,不得转手倒卖,重复加价,不得以零售价购进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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