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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维护市场经济经营秩序,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整治的重点及步骤
  这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以县区为主,由各县区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是农村家庭工业中的无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农村家庭工业中的丝织、童装、竹木制品、农副产品、皮革制品、五金机械、化工产品加工等行业,并逐步向其它领域延伸,具体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0日以前)
  由各县区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总量、行业分布等情况,并根据各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至10月31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县区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开展无照经营整治清理工作。对无照经营户要引导、督促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促使其合法经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要及时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对“三合一”企业要制定专门规范办法,督促其办理工商登记;对拒不办理工商登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前置审批手续、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或生产国家已明文规定被淘汰产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由各县区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划和措施,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无照经营清理情况汇总表》报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督查,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收费标准。
  在督促办理证照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尽可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要简化办照(证)手续。凡不属于法定必需前置审批的行业,可凭身份证当场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法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查验收,凡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二要降低收费标准。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及办理证照中,一律只收取办理证照的工本费,不得搭车收费;对农村家庭工业户实行定额收费,确定合理定额,统一实行“一免、两减半、三到位” 政策(即开工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第三年全额收取);三要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照顾。四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残疾人、烈军属、三峡移民等特困户,在调查研究并征求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意见基础上,予以减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农村家庭工业较发达的区域,要通过挨家挨户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个体私营业主思想工作,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崇尚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区、乡镇、居委会(村委会)三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掌握整治动态。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整治结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完善管理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各县区要以这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和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督促部门管理职能的落实到位,并通过实行以“工商受理、企业承诺、部门发证、工商发照”为内容的告知承诺制度,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彻底杜绝无照经营现象的发生。要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切实推动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丁文贲
  副组长 蔡浙民(市政府)
  曹吉民(市工商局)
  姚兴荣(市政府办公室)
  成 员 邵 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姜存仁(市经济委员会)
  孔培康(市财政局、地税局)
  黄德超(市国家税务局)
  田国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
  沈兴元(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张荣梅(市环境保护局)
  李建秋(市文化体育局)
  林顺山(市卫生局)
  山秋林(市公安局)
  沈 俊(市城市管理局)
  方 芳(德清县人民政府)
  闵 云(长兴县人民政府)
  金 凯(安吉县人民政府)
  丁芳芳(吴兴区人民政府)
  钱丽琴(南浔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邵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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