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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3 生效日期: 2002-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2]387号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管[2002]193号)悉。经研究,核定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机组加权平均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6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8元/千瓦时,自3#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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